在封建社會,作為皇帝,直接過問消防治理,并發(fā)布相關(guān)的詔書,在發(fā)生重大火災時采取素服、避殿、撤樂、減膳等措施,甚至下罪已詔以自責,進行反省、修德,并廣開言路,片聽臣下的批評和建議。 西漢武帝建元六年(前135年)夏四月,漢高祖的陵寢發(fā)生火災,漢武帝當即脫下龍袍,穿了五天白色的冠服,反映他對火災心有恐懼,采取了一種虔誠的自我的遣責任的道罪已詔。以后歷史王朝的皇帝,繼承這一做法。明永樂十八年(1420年),皇宮三大殿發(fā)生火災后,明成祖在罪已詔中以極其沉痛的心情對治國安民的十二個方面進行深刻反省。清乾隆皇帝弘歷有關(guān)炎災的上渝,僅《中國火災大典》收錄的就達54次,為歷代皇帝之。在嘉慶二年(1797年)十月二十一日,乾清宮不慎失火,此時弘歷已87歲高齡,身居太上皇位,但他仍承擔了主要責任,在罪已詔中說皆聯(lián)之過,非皇帝之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