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設立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jīng)營流動的機構,南昌分公司不具有企業(yè)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母公司承擔。但分公司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具有訴訟資格,另外分公司也具有獨立的締約能力。
設立南昌分支機構的好處
1. 分公司一般便于經(jīng)營,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也比較簡單;
2. 分公司承擔成本費用可能要比子公司節(jié)?。?/p>
3. 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就流轉稅在所在地繳納,利潤由總公司合并納稅。在經(jīng)營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現(xiàn)虧損,但其虧損可以沖抵總公司的利潤,減輕稅收負擔;
4. 分公司交付給總公司的利潤通常不必繳納預提稅;
5. 分公司與總公司之間的資本轉移,因不涉及所有權變動,不必負擔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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