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路標志:起指路作用。共有146種。傳遞道路方向、地點、距離信息的標志。顏色除里程碑、百米樁外,一般為藍底、白圖案;高速公路一般為綠底、白圖案;形狀除地點識別標志、里程碑、分合流標志外,一般為長方形和正方形。設置在需要傳遞道路方向、地點、距離信息的路段或交叉口附近。
交通標志沿公路縱、橫向設置的位置應符合現(xiàn)行《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 GB5768)的規(guī)定。位于高速、一級公路路側凈區(qū)內的交通標志應根據(jù)標志結構規(guī)格采用解體消能結構或設置護欄加以防護,位于其他公路路側凈區(qū)內的交通標志宜進行必要的誘導。
道路交通標志是顯示交通法規(guī)及道路信息的圖形符號,它可使交通法規(guī)得到形象、具體、簡明的表達,同時還表達了難以用文字描述的內容,用以管理交通、指示行車方向以保證道路暢通與行車的設施。適用于公路、城市道路以及一切專用公路,具有法令的性質,車輛、行人都必須遵守。
道路交通標志
1、警告標志:警告標志是警告車輛、行人注意危險地點的標志;
2、禁令標志:禁令標志是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交通行為的標志;
3、指示標志:指示標志是指示車輛、行人行進的標志;
4、指路標志:指路標志是傳遞道方向、地點、距離信息的標志;
5、旅游區(qū)標志:旅游區(qū)標志是提供旅游景點方向、距離的標志;
6、道路施工標志:道路施工標志是通告道路施工區(qū)通行的標志。
7、輔助標志:輔助標志是附設在主標志之下,起輔助說明作用的標志,分表示時間、車輛種類、區(qū)域或距離、警告、禁令理由等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