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載法:堆載壓重時,若荷載較小,由于底板下附加應力增加不大,短期內效果不太明顯。而且堆物的運輸費用高,占地面積大,以及因底層住戶搬遷,造成住戶不便和有危險。若荷載過大,則沉降過快,采取穩(wěn)定應急措施較困難。
靜壓桿樁和掏土糾偏法,先在沉降大的一側基礎底板上打孔,壓樁41根(靜壓錨桿多節(jié)樁),每節(jié)長2.5m,斷面250mm2,混凝土為C30號,用硫磺膠泥接樁,壓樁力300~500kN,并使樁頂與筏基聯成整體作為支承點,使房屋一側沉降處于穩(wěn)定狀態(tài);房屋沉降小的一側壓樁前同樣在基礎底板上打孔,壓樁作保護樁(數量較沉降大的一側少)。利用保護樁位豎向孔,對孔內深部的土層進行沖水搗土,形成孔穴。經反復沖水排出泥漿,使其下沉,房屋逐步回傾至傾斜率壓力灌漿法的適用范圍很廣,可灌注巖體、土體及混凝土結構,用于壩基防滲、壩基及其它建筑物地基加固;穩(wěn)定邊坡、地下工程的防滲加固、混凝土結構裂縫處理、蓄水池及壓力管道堵漏、建筑物糾偏等方面。步進行基礎加固處理,第二步進行柱截面加大補強處理,第三步進行裝修改造處理。投入使用效果良好。
可能導致房屋傾斜原因:
1)在深厚淤泥軟土地基上,錯誤選用沉管灌注樁、沉管夯擴樁等基礎形式,經常發(fā)生縮頸、離析、斷樁和樁長達不到持力層等事故。
2)在填土、軟土或濕陷性黃土等厚薄不均地基上,采用條形或筏板等基礎方案,導致房屋傾斜。
3)采用強夯處理地基時。由于夯擊能量不足,影響深度達不到加固深度的要求,沒有消除填土或黃土的濕陷性,如果建筑物在使用過程中地基浸水,必然造成建筑物下沉、傾斜或裂損。
4)對于欠固結的填土、淤泥等軟土地基,地面大量回填堆載,采用樁基方案時,如忽視負摩擦力的作用與計算,常發(fā)生布樁數量不足,導致樁基過量沉降、斷樁等嚴重事故,使房屋開裂或傾斜。
5)同一棟建筑物上選用兩種以上基礎形式或將基礎置于剛度不同的地基土層上,易發(fā)生房屋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