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容器用中、低拉伸強度碳素鋼板
SA-285/SA-285M
(與ASTM 標準 A 285M/A 285M-12完全等同)
SA285GrC
1 適用范圍
1.1本標準適用于熔化焊壓力容器用的中、低抗拉強度碳素鋼鋼板。根據(jù)生產廠的選擇,這些鋼板可以按鋼,半鋼,封頂(沸騰)鋼或沸騰鋼熔煉生產。
1.2 本標準中的鋼板現(xiàn)有如下三個不同強度等級:
級別
抗拉強度,ksi(MPa)
A
45-65(310-450)
B
50-70(345-485)
C
55-75(380-515)
1.3 因為鋼板的內部致密性的原因,本標準中所有級別的厚度均限制為2in.(50mm)。
注:僅對于碳素鋼可查閱下列ASTM標準:
A 299/A 299M 壓力容器用碳錳硅鋼板
A 515/A 515M 中、高溫壓力容器用碳素鋼板
A 516/A 516M 中、高溫壓力容器用碳素鋼板
1.4 對于由卷板所產生的、且未經熱處理或只作了消除應力處理的鋼板,包括附加試驗要求以及提交附加試驗結果報告在內,應適用A 20/A 20M標準的附加要求規(guī)定。
1.5 無論以英寸-磅或SI單位表示的數(shù)值都應分別視為標準值。正文中SI單位在括號內示出。由于兩種單位制的數(shù)值不可能做到相等,故必須獨立地分別采用之。如加以混用,將導致與本標準的不一致。
2 引用標準
2.1 ASTM 標準
A 20/A 20M 壓力容器用鋼板通用要求。
3 一般要求和訂貨須知
3.1 按本材料標準供應的鋼板材料應符合A 20/A 20M標準的要求。這些要求包括試驗和復試的方法和程序,尺寸和重量的允許偏差,質量和缺陷的修補,標志和裝載以及訂貨信息。
3.2 除本標準規(guī)定的基本要求外,為滿足終使用要求而需附加控制試驗或檢驗時,可采用若干補充要求。采購方應去查閱本標準后面列出的補充要求和A 20/A 20M標準中的詳細要求。
3.3 卷板在加工成為成品鋼板之前不按照本標準進行質量評定。由卷板生產的鋼板意指:它業(yè)已從卷板切割成為單張鋼板。鋼板加工廠應對卷板加工成為鋼板所有涉及的作業(yè)進行直接的控制、或負全責。這樣的作業(yè),包括:開卷、展平、切割成鋼板、試驗、檢查、調質、熱處理(如適用時)、包裝、標志和合格證書。
注2:對于卷板生產的,以及未經熱處理或只作了消除應力處理供貨的鋼板,對每一卷作質量評定的卷板需報告三個試驗結果。關于從卷板生產鋼板的附加要求,見A 20/A 20M標準的描述。
3.4 如本標準中的要求與A 20/A 20M標準中的要求沖突時,則應優(yōu)先滿足本標準中的要求。
4 熱處理
4.1 鋼板通常以軋制狀態(tài)供應,也可以按正火或消除應力處理或正火消除應力處理狀態(tài)交貨。
5 化學成分
5.1 鋼板的化學成分應符合表1的規(guī)定。
6 力學性能要求
6.1 拉伸試驗-由拉伸試樣代表的材料的拉伸性能應符合表2中所規(guī)定的要求。
7 關鍵詞
7.1 碳素鋼板 壓力容器用中低強度鋼板 壓力容器用鋼板。
表1 化學成分要求
元素
成分,%
C級
C,≤①
0.28
Mn,≤
熔煉分析
0.90
成品分析
0.98
P,≤①
0.025
S,≤①
0.025
①對熔煉分析和成品分析均適用。
表2力學性能
項目
C級
Ksi(MPa))
抗拉強度
屈服強度,≥①
標距8in(200mm),伸長率,≥%②
標距2in(50mm),伸長率,≥%②
55-75(380-515)
30(205)
23
27
①可用0.2%殘余變形法或載荷下的0.5%伸長法測定。
②關于伸長率的修正見A 20/A 20M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