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信號燈是指揮交通運行的信號燈,一般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準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
交通信號燈分為:機動車信號燈、非機動車信號燈、人行橫道信號燈、方向指示指示燈(箭頭信號燈)、車道信號燈、閃光警告信號燈、道路與鐵路平面交叉道口信號燈。
1858年,在英國倫敦主要街頭安裝了以燃煤氣為光源的紅,藍兩色的機械扳手式信號燈,用以指揮馬車通行。這是世界上早的交通信號燈。1868年,英國機械工程師納伊特在倫敦威斯敏斯特區(qū)的議會大廈前的廣場上,安裝了世界上早的煤氣紅綠燈。它由紅綠兩以旋轉(zhuǎn)式方形玻璃提燈組成,紅色表示“停止”,綠色表示“注意”。就在它運作的第23天,煤氣燈突然爆炸,一位正在執(zhí)勤警察當(dāng)場喪命,遂被取消。
信號燈規(guī)則:
條 為加強城市交通管理,便利交通運輸,維護交通,以適應(yīng)國家經(jīng)濟建設(shè)的需要,制定本規(guī)則。
第二條 機關(guān)、軍隊、團體、企業(yè)、學(xué)校的人員、車輛駕駛員、市民以及臨時來往城市的一切人員,都必須遵守本規(guī)則并聽從交通民警的指揮。
第三條 機關(guān)、軍隊、團體、企業(yè)、學(xué)校等部門的車輛管理人員和乘車人員,不準迫使、縱容駕駛?cè)藛T違犯本規(guī)則。
第四條 遇到本規(guī)則沒有規(guī)定的情況,車輛、行人必須在不妨礙交通的原則下通行。
第五條 駕駛車輛,趕、騎牲畜,都必須在道路的右邊行進。
第六條 沒有經(jīng)過當(dāng)?shù)毓簿值耐?,不準占用人行道、車行道或進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
第七條 鐵道與街道交叉的路口,必須安裝護欄等設(shè)施。
遵守規(guī)則
行人
須在人行道內(nèi)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須靠邊行走;
橫過車行道,須走人行橫道。
不準穿越、倚坐道口護攔。
不準在道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列隊通過道路時,每橫列不準超過2人。兒童的隊列須在人行道上行進。
乘車人
乘坐公共電、汽車須在站臺或指定地點依次候車,待車停穩(wěn)后,先下后上。
不準在車行道上招呼出租汽車。
不準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乘公共汽車、電廠、出租汽車和長途汽車。
機動汽車行駛中,不準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不準跳車。
乘坐貨運機動車時,不準站立,不準坐在車廂攔板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