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信號燈是指揮交通運行的信號燈,一般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準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
交通信號燈分為:機動車信號燈、非機動車信號燈、人行橫道信號燈、方向指示指示燈(箭頭信號燈)、車道信號燈、閃光警告信號燈、道路與鐵路平面交叉道口信號燈。
自適應控制
把交通系統(tǒng)作為一個不確定系統(tǒng),能夠連續(xù)測量其狀態(tài),如車流量、停車次數(shù)、延誤時間、排隊長度等,逐漸了解和掌握對象,把他們與希望的動態(tài)特性進行比較,并利用差值以改變系統(tǒng)的可調(diào)參數(shù)或產(chǎn)生一個控制,從而保證不論環(huán)境如何變化,均可使控制效果達到或次優(yōu)控制的一種控制方式。
遵守規(guī)則
行人
須在人行道內(nèi)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須靠邊行走;
橫過車行道,須走人行橫道。
不準穿越、倚坐道口護攔。
不準在道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列隊通過道路時,每橫列不準超過2人。兒童的隊列須在人行道上行進。
乘車人
乘坐公共電、汽車須在站臺或指定地點依次候車,待車停穩(wěn)后,先下后上。
不準在車行道上招呼出租汽車。
不準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乘公共汽車、電廠、出租汽車和長途汽車。
機動汽車行駛中,不準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不準跳車。
乘坐貨運機動車時,不準站立,不準坐在車廂攔板上。
自行車三輪車
轉(zhuǎn)彎前須減速慢行,向后瞭望,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
通過陡坡,橫穿四條以上機動車道或途中車閘失效時,須下車推行。
不準雙手離把,攀扶其它車輛或手中持物。
不準牽引車輛或被其它車輛牽引。
不準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騎三輪車不準并行。
未滿16周歲的人,不準在道路上趕畜力車。
未滿12周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自行車、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