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交通標志:是用圖形符號和文字傳遞特定信息,用以管理交通、指示行車方向以保證道路暢通與行車的設施。適用于公路、城市道路以及一切專用公路,具有法令的性質,車輛、行人都必須遵守。
公路交通標志的任何部分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以內,路側柱式交通標志的安裝高度應考慮其板面規(guī)格、所在位置的線形特點和地形特征、是否有行人通行等因素,懸臂、門架式等懸空標志凈空高度應較公路凈空預留20一50cm的余量。
公路交通標志的設置,應以不熟悉周圍路網(wǎng)體系的公路使用者為設計對象,綜合考慮周邊路網(wǎng)與公路條件、交通條件、氣象和環(huán)境條件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設置標準,根據(jù)各種交通標志的功能和駕駛人員的行為特征進行合理設置。
指示標志:起指示作用。共有29類。指示車輛、行人行進的標志。顏色為藍底、白圖案;形狀分為圓形、長方形和正方形;設置在需要指示車輛、行人行進的路段或交叉口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