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標志 (1)警告標志:警告車輛,行人注意道路前方危險地點的標志。 (2)禁令標志: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某種交通行為的標志。 (3)指示標志:指示車輛、行人行進的標志。 (4)指路標志:傳遞道路方向、地點、距離信息的標志。 (5)旅游區(qū)標志:提供旅游景點方向、距離的標志。 (6)道路施工標志:通告道路施工區(qū)通行的標志。 (7)限速標志:警告車輛減速行駛的標志。
道路交通標志是顯示交通法規(guī)及道路信息的圖形符號,它可使交通法規(guī)得到形象、具體、簡明的表達,同時還表達了難以用文字描述的內容,用以管理交通、指示行車方向以保證道路暢通與行車的設施。適用于公路、城市道路以及一切專用公路,具有法令的性質,車輛、行人都必須遵守。
公路交通標志的任何部分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以內,路側柱式交通標志的安裝高度應考慮其板面規(guī)格、所在位置的線形特點和地形特征、是否有行人通行等因素,懸臂、門架式等懸空標志凈空高度應較公路凈空預留20一50cm的余量。
交通標志,用文字或符號傳遞引導、限制、警告或指示信息的道路設施。又稱道路標志、道路交通標志。在交通標志中一般是以、設置醒目、清晰、明亮的交通標志是實施交通管理,保證道路交通、順暢的重要措施。 交通標志有多種類型,可用各種方式區(qū)分為:主要標志和輔助標志;可動式標志和固定式標志;照明標志、發(fā)光標志和反光標志;以及反映行車環(huán)境變化的可變信息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