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lián)系標記異常的,依法辦理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或者提出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可以重新取得聯(lián)系后,攜帶相關證明材料(資料見表格底部說明)前往企業(yè)所屬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自核實之日起5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tà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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