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與征稅對象
一、納稅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yè)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
【解析1】個人獨資企業(yè)和合伙企業(yè)繳納個人所得稅,不是企業(yè)所得稅的納稅人。
【解析2】企業(yè)分為居民企業(yè)和非居民企業(yè)——劃分標準為:注冊地或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二者之一。
(一)居民企業(yè)
居民企業(yè)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yè)。
【提示】實際管理機構,是指對企業(yè)的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財產等實施實質性管理和控制的機
構。
(二)非居民企業(yè)
依照外國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
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yè)。
二、征稅對象
企業(yè)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是指企業(yè)的生產經營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納稅義務人與征稅對象結合:
納稅人判定標準納稅人范圍征稅對象
居民企業(yè)(1)依照中國法律、法規(guī)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yè);
(2)依照外國(地區(qū))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yè)。包括:國有、集體、私營、聯(lián)營、
股份制等各類企業(yè);外商投資企業(yè)和外國企業(yè);有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組織;
不包括:個人獨資企業(yè)和合伙企業(yè)(適用個人所得稅)。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
非居民企業(yè)(1)依照外國(地區(qū))法律、法規(guī)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
構、場所的企業(yè);
(2)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yè)。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
機構、場所,包括:
1.管理機構、營業(yè)機構、辦事機構;
2.工廠、農場、開采自然資源的場所;
3.提供勞務的場所;
4.從事建筑、安裝、裝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業(yè)的場所;
5.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機構、場所。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