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開注意
1.日期填寫:
匯票到期日(大寫):使用中文大寫,例如,2011年03月09日應寫作“貳零壹壹年零叁月零玖日”。
到期日不能大于開票日期6個月以上;
出票日期(大寫):中文大寫日期。
手寫的比較少。通常都是用軟件打印。例如:銀行用的【小灰狼票據(jù)打印軟件V10.5】中,開票日期默認為當前日期大寫,可以選擇修改或不打印。到期日期輸入2011.10.5 按回車鍵,就會自動轉換為大寫日期。
2. 人民幣(大寫):使用中文大寫和數(shù)碼填寫出票金額,大小寫必須一致。銀行承兌匯票一律按出票金額結算。
大寫數(shù)碼: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零。
大寫數(shù)位:拾、佰、仟、萬、億、元、角、分。
例如,(1)小寫金額表示為¥42000000.00,人民幣(大寫)應當寫作“肆仟貳佰萬元整”。無角無分的大寫末尾應當寫整(可簡寫作“整”),而不能寫成零角零分。
(2)¥164003.70在人民幣(大寫)一欄內寫作“壹拾陸萬肆仟零叁元柒角整”。此處的整字可以省略,但不能寫作零分。
3. 背書:背書是持票人所為的法律行為;背書的主要目的是在于轉讓票據(jù)上的權利。如果不想讓收票人轉讓,可以在背書上打印或填寫【不得轉讓】字樣;
4.銀行或承兌業(yè)務量大的單位或機構的批量填開:
手工填開對于批量的承兌匯票是十分繁重的文字勞動。建議用票據(jù)打印軟件,但從風險角度來講,手工填制票據(jù)比機打票據(jù)更能防偽。
欠缺記載上述規(guī)定事項之一的,銀行承兌匯票無效。銀行承兌匯票應由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帳戶的存款人簽發(fā)。
“銀行承兌匯票”字樣是匯票文句。在實務中,它是印刷在匯票的正面上方,出票人無需另行記載。
無條件支付委托是支付文句。在實務中,它也是印刷在銀行承兌匯票的正面,通常以“本匯票于到期日付款”、“本匯票請予以承兌于到期日付款”等類似文句來表示,出票人無需另行記載。
提示承兌
提示承兌是匯票中特有的票據(jù)行為。
銀行承兌匯票可以在出票時向付款人提示承兌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
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承兌時,必須向付款人出示匯票,否則付款人可予以拒絕。并且這種拒絕不具有拒絕承兌的效力,持票人不得以此為由,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權。
見票即付的匯票無需提示承兌。
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業(yè)匯票,持票人應當在匯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
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承兌。
匯票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提示承兌的,持票人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
承兌是指匯票付款人承諾在匯票到期日支付匯票金額的票據(jù)行為。承兌是匯票中特有的一種票據(jù)行為。
銀行承兌匯票的付款人接到出票人或持票人向其提示承兌的匯票時,應當向出票人或持票人簽發(fā)收到匯票的回單,記載匯票提示承兌日期并簽章。付款人應當自收到提示承兌的匯票之日起3日內承兌或者拒絕承兌。付款人拒絕承兌的,必須出具拒絕承兌的證明。
承兌匯票條件編輯
(1)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帳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
(2)與承兌銀行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
(3)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購銷合同及其增值稅發(fā)票;
(4)有足夠的支付能力,良好的結算記錄和結算信譽。
(5)與銀行信貸關系良好,無貸款逾期記錄。
(6)能提供相應的擔保,或按要求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