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消防驗收申報條件:
1.已竣工的建筑工程經建設單位組織設計、施工、監(jiān)理等單位進行初驗合格后,由建設單位向公安消防機構提交要求組織消防驗收的報告,并填報《建筑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
2.建筑消防設施檢測報告。
3.消防給水、消防車道檢查報告。
4.消防工程施工企業(yè)的消防施工許可證復印件。
5.建設單位組織設計、施工、監(jiān)理單位消防質量驗收合格的報告。
6.公安消防機構的審批文件,包括:施工圖設計防火審核意見書、裝修工程設計防火審核意見書、其它設計防火審核意見書。
7.消防設計專篇及消防設計變更技術聯(lián)系單。
8.消防產品生產許可證明復印件、建筑防火材料、構件和消防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合格證明。
主要消防產品、設備的生產單位對其產品、設備的數(shù)量、型號及施工安裝質量的確認報告。
9.地下及隱蔽工程驗收記錄;消防設施系統(tǒng)調試報告;施工單位出具的消防設施聯(lián)動測試報告;操作維護管理手冊。
辦理消防許可證的范圍
(一)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
(二)具有文化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酒吧;
(三)舞廳、卡拉 ok 廳等、歌舞娛樂場所;
(四)洗浴中心場所;
(五)室內游藝、游樂場所;
(六)其他公共娛樂場所。
根據(jù)《中共辦公廳關于調整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職責機構編制的通知》和《中央編辦關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劃轉核增行政編制的通知》(中央編辦發(fā)〔2018〕169號),消防救援機構向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移交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工作,移交承接的范圍為各級消防救援機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消防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公安部令第106號,第119號令修改)承擔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職責。
除省、自治區(qū)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承擔轄區(qū)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工作。具體分工由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確定,并報公安部消防局備案。
跨行政區(qū)域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工作,由其共同的上一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指定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