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緩繳個人所得稅的政策是如何規(guī)定的?
答: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個體工商戶在2020年剩余申報期按規(guī)定辦理個人所得稅
經營所得納稅申報后,可以暫緩繳納當期的個人所得稅,延遲至2021年申報期內一并繳納。
其中,個體工商戶實行簡易申報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暫不扣劃個人所得稅,
延遲至2021年申報期內一并劃繳。
個體工商戶緩繳個人所得稅的政策是如何規(guī)定的?
答: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個體工商戶在2020年剩余申報期按規(guī)定辦理個人所得稅
經營所得納稅申報后,可以暫緩繳納當期的個人所得稅,延遲至2021年申報期內一并繳納。
其中,個體工商戶實行簡易申報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暫不扣劃個人所得稅,
延遲至2021年申報期內一并劃繳。
特別提醒:本頁面所展現(xiàn)的公司、產品及其它相關信息,均由用戶自行發(fā)布。
購買相關產品時務必先行確認商家資質、產品質量以及比較產品價格,慎重作出個人的獨立判斷,謹防欺詐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