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注銷難”的問題,
近日又出臺《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大力度推進優(yōu)化稅務注銷辦理程序工作的通知》,
但是針對不同的情形,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
須辦理注銷登記的三種情形
一、納稅人發(fā)生解散、破產(chǎn)、撤銷以及其他情形
①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②按照規(guī)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冊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二、納稅人因住所、經(jīng)營地點變動
涉及改變稅務登記機關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登記前或者住所、經(jīng)營地點變動前,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并在30日內向遷達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三、納稅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被其他機關予以撤銷登記的,應當自營業(yè)執(zhí)照被吊銷或者被撤銷登記之日起15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