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險合同是在投保人和保險人之間簽訂的,風險轉移給了保險人。工程擔保當事人有三方:委托人、權利人和擔保人。權利人是享受合同保障的人,是受益方。
當委托人違約使權利人遭受經濟損失時,權利人有權從工程擔保人處獲得補償。這就與工程保險區(qū)別開來,保險是誰投保誰受益,而保證擔保的擔保人并不受益,受益的是第三方。重要的在于,委托人并未將風險終轉移給工程擔保人,而是以代理加反擔保的方式將風險抵押給工程擔保人。也就是說,風險終承擔者的仍是委托—人自己。
企業(yè)的保證金不能按時退還,甚至無故被推遲退還時間,成為某些方面的無息貸款,保證金占用建筑企業(yè)大量資金,對企業(yè)的流動資金帶來了極大的壓力,流動資金是企業(yè)的生命線,流動資金的大量占用,不僅令企業(yè)苦不堪言,更是有可能危及企業(yè)的生命線。
委托人。
是向銀行或保險公司申請開立保函的人。委托人的權責是:1、在擔保人按照保函規(guī)定向受益人付款后,立即償還擔保人墊付的款項。2、負擔保函項下一切費用及利息。3、擔保人如果認為需要時,應預支部分或全部押金。
受益人。
是有權按保函的規(guī)定出具索款通知或連同其他單據,向擔保人索取款項的人。受益人的權利是:按照保函規(guī)定,在保函效期內提交相符的索款聲明,或連同有關單據,向擔保人索款,并取得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