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團體審計,是執(zhí)行《民間非盈利組織會計制度》的單位對年終財務報告進行審計,以確認其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出具社會團體審計報告。通常該審計報告提供給管理層和理事會。社團審計就找河北文宇會計師事務所,經驗足,服務好。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第2條對審計所下的定義是:"審計是審計機關依法獨立檢查被審計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以及其他與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和資產,監(jiān)督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真實、合法和效益的行為"。
一般情況,第三關系人是財產的所有者,而第二關系人是資產代管或經營者,他們之間有一種經濟責任關系。關系人——審計組織或人員,在財產所有者和受托管理或經營者之間,處于中間人的地位,這要對兩方面關系人負責,既要接受授權或委托對被審計單位提出的會計資料認真進行審查,又要向授權或委托審計人(即財產所有者)提出審計報告,客觀公正地評價受托代管或經營者的責任和業(yè)績。為此,審計組織或審計人員進行審計活動,必須具有一定獨立性,不受其審其他方面的干擾或干涉,這是審計區(qū)別于其他管理的一個根本屬性。
促進被審計單位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制度,國家審計機關對行政事業(yè)單位的財務收支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計,其實就是審查被審計單位開展各項經濟活動是否符合國家的法律和各項財政政策,通過審計,找出被審計單位不遵守財政紀律的方面,并通過對這些問題的處理和處罰來達到促使被審計單位及時更正錯誤,以更好地遵守國家的法規(gu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