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流程:
1、會計師事務所和社會團體單位進行初步溝通了解,確定審計目的、審計范圍、審計收費等;并簽訂業(yè)務約定書;
2、會計師事務所安排項目組,下發(fā)委托方審計準備的資料清單;
3、被審單位按照資料清單準備相關審計資料,并確定現(xiàn)場審計時間。
4、現(xiàn)場審計階段;
5、審計情況匯總和形成審計報告初稿;
6、與被審社會團體單位交換意見;
7 、出具正式審計報告。
對于社會團體來說,也是需要出具財務報表審計。必須按照社會團體公益活動支出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明確其工作審核。達到相關部門的要求。社團有財務收支,由財務部負責,審計部就是對財務部處理的賬務進行監(jiān)督的,如果有不當收支,財務處理混亂,甚至個人侵占社團資金,提出審計報告,總之,是為了社團健康運行。
審計報告是注冊會計師對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編制并實現(xiàn)公允反映發(fā)表實際意見的書面文件,因此,注冊會計師應當將已審計的財務報表附于審計報告之后,以便于財務報表使用者正確理解和使用審計報告,并防止被審計單位替換、更改已審計的財務報表。
任何審計都具有三個基本要素,即審計主體、審計客體和審計授權或委托人。
審計主體,是指審計行為的執(zhí)行者,即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為審計關系人;
審計客體,指審計行為的接受者,即指被審計的資產(chǎn)代管或經(jīng)營者,為審計第二關系人;
審計授權或委托人,指依法授權或委托審計主體行使審計職責的單位或人員,為審計第三關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