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圖紙
(2) 總平面布置:場地周圍原有道路和規(guī)劃道路的位置,主要建筑物、構筑物的位置、名稱、層數、間距;建筑物、構筑物的位置、名稱、層數;高層建筑消防車道和消防場所的布置。
(1) 平面圖:主體結構及建筑構件、平面布置、房間功能及面積、疏散樓梯、走道、消防電梯、防火防煙區(qū)、平面或空間的分隔位置及隔斷。
(2) 立面圖:立面輪廓和主要結構、建筑構件的可見部分;屋頂、屋頂塔、檐口(女兒墻)、室外地面等的主要標高或高度。
(3) 剖面圖:內外空間的復雜部分(如中庭及相鄰樓層或錯層)應準確、清晰地標明;每層地面及室外標高、室外地面至建筑物檐口或女兒墻頂部的總高度、各層之間的尺寸等尺寸等。
(2)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圖、各層報警系統(tǒng)平面布置圖。
(2) 消防給水系統(tǒng)系統(tǒng)圖及布置圖。
(4) 其他滅火系統(tǒng)的系統(tǒng)圖和布置圖。
設計說明書
1工程設計依據。包括設計中執(zhí)行的主要法律法規(guī)和采用的主要標準(包括標準的名稱、編號、年號、版本號),建設單位提供的有關使用要求或生產工藝資料。
2建設規(guī)模及設計范圍。包括項目的設計規(guī)模和項目組成、設計范圍和承擔的分工。
4本工程已設置(或新增)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主要消防設備、消防產品、建筑構件和建筑材料。
5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結構的應用。
6具有特殊火災危險性的消防設計,需要設計審批時需要解決或確定的問題。
7裝飾專業(yè)設計說明。包括原工程的用途、分類和耐火等級,以及工程概況;工程的使用功能和工藝要求、功能分區(qū)、平面布置和原工程改造情況;裝飾各部位所用裝飾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以用表格表示,也可以用文字表示。
(1) 消防設計文件應包括設計說明書、有關專業(yè)的設計圖紙、主要消防設備、消防產品、建筑構件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主要體現按照國家工程建設防火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設計的內容。
(2) 消防設計文件應按下列順序排列:
1封面:項目名稱、設計單位、日期。
2標題頁:設計單位法定代表人、技術總負責人、項目總負責人、各專業(yè)負責人姓名,并由上述人員簽字或授權蓋章。
(1) 設計說明書
1工程設計依據。包括設計中執(zhí)行的主要法律法規(guī)和采用的主要標準(包括標準的名稱、編號、年號、版本號),建設單位提供的有關使用要求或生產工藝資料。
2建設規(guī)模及設計范圍。包括項目的設計規(guī)模和項目組成、設計范圍和承擔的分工。
4本工程已設置(或新增)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主要消防設備、消防產品、建筑構件和建筑材料。
5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結構的應用。
6具有特殊火災危險性的消防設計,需要設計審批時需要解決或確定的問題。
7裝飾專業(yè)。包括原工程的用途、分類和耐火等級,以及工程概況;工程的使用功能和工藝要求、功能分區(qū)、平面布置和原工程改造情況;裝飾各部位所用裝飾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以用表格表示,也可以用文字表示。
(2) 裝飾設計圖
1建筑平面圖:原工程的總平面圖和平面圖;工程平面圖、防火防煙區(qū)面積、平面或空間的分區(qū)位置和分區(qū)。
2裝飾圖紙:反映出本工程各部位吊頂、墻面、地面、隔斷的裝修材料,以及固定家具、裝飾織物等裝飾材料的選用,可采用平面、立面、剖面、節(jié)點詳圖表示。
《二次裝修防火申請規(guī)定》要求向消防部門報告,經檢查合格后方可進行改造。主要的新法規(guī)是:
1只有需要申請施工許可證的建設項目,才需要進行消防設計和驗收備案。對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建設項目,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不得備案。
設計備案
1、設計藍圖一套+出圖章;
2、大樓整層平面圖;
3、設計機構的營業(yè)執(zhí)照和設計資質;
4、產權證復印件;
5、建設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和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6、整棟樓的消防備案文書;
7、消防設計備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