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首層到個避難層之間的高度不大于50m,以便對火災時不能經樓梯疏散而要停留在避難層的人員可采用消防云梯車進行救援。此外,根據普通人爬樓梯的體力消耗情況,結合各種機電設備及管道等的布置和使用管理要求,兩個避難層之間的高度以不大于50m較為適宜。50m的救援高度主要是考慮了目前國內主戰(zhàn)舉高消防車,如50m高云梯車的操作要求。
當避難層兼作設備層時,其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設備間、豎井與避難層之間應用防火墻或隔墻耐火極限不低于1h的走道隔開;
除水泵房、供水管道外,其他管道、設備不應直接敷設在避難層;
設備間的檢查門應開向公共走道,不應直接開向避難層。
當利用裙房屋面設置避難層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樓面向裙房屋面一側外墻不得設置玻璃幕墻;
樓梯間通向避難層的走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h的實體墻分隔至樓板或梁底,開向走道的房間門不應超過3扇,且應設可自行關閉的甲級防火門,并向房間內開啟。
其他防火措施應按國家標準《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45-95)有關避難層的規(guī)定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