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防偽印章主要包括公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這三個,需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到工商、公安、開戶銀行備案或預留印鑒。公司也可以根據(jù)需要刻制稅務章、報關章、內部使用的部門章等。
有一種說法,認為公司公章的效力要大于財務專用章,而財務專用章的效力又要大于合同專用章等其他印章,這主要是公司從自己使用的角度所做的分類,在法律效力上,公司各類印章一般具有同等效力,公司印章是公司意思表示的表現(xiàn)形式而非意思表示本身,公司印章是否發(fā)生預期法律效力,主要取決于印章的載體是否體現(xiàn)了公司的意思。
偽造印章。如果經鑒定與工商、公安備案的印鑒不一致,一般可認定不代表公司意思,也就是公司無需對此負責。但是,如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時有簽字(不是簽章),一般會推定對公司有約束力;如果與相同的交易對象有類似交易并已履行完畢(典型如之前的合同、對賬等),也會推定對公司有約束力。
企業(yè)法人變更(只換法人)
1: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2:經辦人、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3:介紹信(蓋:公章,法人股東簽字按手印)
4:舊印章破損單(當場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