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參與和協(xié)商
組織應建立、實施和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由所有相關層次和職能部門的員工和員工代表(如有)參與(包括協(xié)商)建立、策劃、實施、評價和改進職業(yè)健康管理體系。
組織應:
a) 提供參與所需的機制、時間、培訓和資源;
b) 及時提供有關職業(yè)健康管理體系的清晰的、可理解的和相關的信息;
c) 識別和消除妨礙參與的障礙或障礙物并限度地降低那些無法消除的;
注1: 障礙和障礙物可能包括沒有對員工的輸入或建議作出回應,語言或讀寫障礙,報復或報復的威脅以及使員工喪失參與信心的或妨礙員工參與的方針或做法。
d) 特別強調非管理類員工參與下述活動:
1) 確定他們參與和協(xié)商的機制;
2) 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見6.1,6.1.1和6.1.2);
3) 控制危險源和風險(見6.1.4) 的措施;
4) 識別能力、培訓和培訓評價的需求(見7.2);
5) 確定需要溝通的信息以及如何溝通(見7.4);
6) 確定控制措施及其有效應用(見8.1,8.2和8.6);
7) 調查事件和不符合并確定糾正措施(見10.1);
e) 特別強調非管理類員工參與協(xié)商下述活動:
1) 確定相關方的需求和期望(見4.2);
2) 制定方針(見5.2);
3) 適用時分配組織的崗位、職責、責任和權限(見5.3);
4) 確定如何應用法律法規(guī)要求和其他要求(見6.1.3);
5) 制定職業(yè)健康目標(見6.2.1);
6) 確定外包、采購和分包商的適用的控制方法(見8.3,8.4和8.5);
7) 確定哪些需要監(jiān)視、測量和評價;(見9.1.1);
8) 策劃、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審核方案(見9.2.2);
9) 建立一個或多個持續(xù)改進過程(見10.2.2)。
注2: 參與可能包括,適用時,積極參與健康委員會和員工代表。
注3: 國際組織制定的國際勞工標準建議無償向員工提供個人防護用品(PPE)以消除在職業(yè)健康管理體系中妨礙員工參與的一個重要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