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賣家而言,L/C的好處是提供了一個可靠的帳房――付款人,這就是銀行,而且是指定的某大銀行。如果他拿到的L/C不符合買賣合約,他就可以終止合約而不付運,另外再索賠(如有市場利用損失)。如果符合買賣合約,且沒有特別難以達到的要求的,他拿到后,做一些該做的事情如找船等,在后的付運期之前把合約要求數(shù)量的某一品種的貨物付運出去,然后取得一套單證,其中包括重要的提單(B/L),即可前往結匯。L/C要求的一般是清潔的B/L,要求B/L的內容和L/C的內容一致。因此,賣家要嚴格按合約準時如數(shù)付運貨物,否則拿到與L/C不一致的B/L就無法結匯了。
信用證有效期不是算出來的,是信用證規(guī)定的。交單期有時需要計算。一般包含信用證3個條款。
1、信用證31D:Date and Place of Expiry (信用證到期時間和地點)
2、信用證44C:Latest Date of Shipment (信用證規(guī)定的遲裝運期)
3、信用證48: Period for Presentation (交單期)
其特點是受益人收匯迅速,有利于資金周轉。
即期信用證:即信用證規(guī)定受益人簽發(fā)即期信用證。另外信用證上規(guī)定免除受益人簽發(fā)匯票權憑貨運單據(jù)即可要求銀行立即付款的信用證亦屬于即期信用證。
即期信用證付款時間為:銀行收到單據(jù)后5個工作日內。
防范風險的關鍵在于開證行嚴格按照內部規(guī)章制度對開證申請人做的審查:
1.審查開證申請人資格及開證條件;
2.調查開證申請人的這幾期業(yè)務經營狀況,資產質量及負債狀況、信用等級,已開證未付匯情況記錄及原因等情況;
3.審查開證擔保人的合法性、經營狀況、盈利情況、負債狀況和資產流動性情況;
4.了解受益人的資信情況、生產能力及以往的業(yè)務合作情況,尤其對金額較大的信用證交易,更要加強對受益人資信的調查。因為受益人的資信直接影響到此筆業(yè)務的成敗。有的受益人偽造單據(jù)進行詐騙,出口貨物以次充好,以少充多或與進口商相互勾結聯(lián)合欺騙銀行。因此對受益人資信的調查也尤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