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款保證金是目前工程建設領域僅存的四個保證金之一,其核心作用是施工項目中,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預付款后,為保障乙方按質按量進行工程實施,而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保證金。根據《辦公廳關于清理規(guī)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預付款保證金可以采用銀行保函的形式繳納。
企業(yè)在辦理銀行保函時,可以通過自己的基本戶銀行或者有授信的銀行辦理,由于我國很多銀行并不提供保函辦理業(yè)務,對于這一類的企業(yè),可以選擇擔保公司進行辦理,目前國內的擔保公司可以代辦國內的銀行保函,有實力的擔保公司還可以做到免保證金辦理。
預付款保函除在國際工程承包項目中使用外,也適用于貨物進出口、勞務合作和技術貿易等業(yè)務。例如,在成套設備及大型交通工具的合同中,通常采用帶有預付性質的分期付款或延期付款支付部分價款。在這種交易中,進口人在簽訂合同后,向出口人開立履約保證書,由銀行保證進口人按合同規(guī)定按期支付價款,同時,出口人也向對方開立還款保證書。如出口人不能按期交貨,銀行保證及時償還進口人已付款項的本金及所產生的利息。
一般在銀行投標保函中會包含以下內容:招標企業(yè)名稱、招標項目全稱、被保證人全稱、擔保金額、擔保內容、違約賠償方式等。招標人以獲取投標保函的原件為終確認。如投標人違反約定,則由銀行直接向招標人賠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