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留金保函:又稱留滯金擔保,是指應承包方(申請人)的請求,向工程業(yè)主(受益人)保證,在承包方(申請人)提前支取合同價款中尾欠部分款項而不能按期歸還時,由銀行負責返還擔保函規(guī)定金額的預留金款項。通常為合同價款的5%-10%。
區(qū)分商業(yè)保函和銀行保函就看該保函是誰出具的,即有相關機構的公章及相關代表人簽字。
工程擔保的主體分為:受益人,保證人及被保證人。受益人就是保函開給誰,誰就是受益人,保證人一般是開具保函方,被保證人就是誰申請出具保函,誰就是被保證人。
在中國,保函一般都是銀行或者相關金融機構如擔保公司等出具保函。由擔保公司出據(jù)的保函,稱為商業(yè)保函;銀行出具的保函,稱為銀行保函。
由于保函一般都是無條件不可撤銷的保函,因此,一旦受益人認為被保證人履約有瑕疵,受益人只需要向擔保機構寫封信就可以要求保證人支付相關擔保資金,而保證人不能提出任何附加條件,之后,保證人可以向被保證人索賠該資金,因此一旦出具保函而被受益人索賠,而被保證人又無力支付相關資金,保證人將有很大的風險。而且,有時會碰到一些惡意套取保函資金的公司。因此擔保方對保函條款的風險審查和被保證人的信譽調(diào)查等都要非常重視。
銀行保函的特點:
1、保函依據(jù)商務合同開出,但又不依附于商務合同,具有獨立法律效力。當受益人在保函項下合理索賠時,擔保銀行就必須承擔付款責任,而不論委托人是否同意付款,也不管合同履行的實際事實。即保函是獨立的承諾并且基本上是單證化的交易業(yè)務。
2、以銀行信用作為保證,易于為合同雙方接受。銀行保函業(yè)務中涉及到的主要當事人有三個:委托人、受益人和擔保銀行,此外,往往還有反擔保人、通知行及保兌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