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是指因國家建設、城市改造、整頓市容和環(huán)境保護等需要,由建設單位或個人對現(xiàn)存建設用地上的房屋進行拆除,對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進行遷移安置并視情況給予一定補償的活動。
鋼結構有很多優(yōu)點,其中之一就是可拆卸也可重復安裝。正是因為這一優(yōu)勢,鋼結構得到了廣泛的應用。鋼結構拆除是指在鋼結構工程施工中,采用整體提升、整體提升、滑移等方案。當整體結構沒有形成穩(wěn)定的框架時,臨時用塔或鋼柱作為支撐來固定構件或結構。當安裝和接口焊接工作完成,結構整體受力完成后,拆除臨時支撐的過程稱為鋼結構卸載。
爆破拆除:
1.爆破拆除工程應根據周圍環(huán)境作業(yè)條件、拆除對象、建筑類別、爆破規(guī)模,按照現(xiàn)行國家標準《爆破規(guī)程》GB6722將工程分為A、B、C三級,并采取相應的技術措施。爆破拆除工程應做出評估并經當地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
2.從事爆破拆除工程的施工單位,必須持有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門核發(fā)的《爆破物品使用許可證》,承擔相應等級的爆破拆除工程。爆破拆除設計人員應具備承擔爆破拆除作業(yè)范圍和相應級別的爆破工程技術人員作業(yè)證。從事爆破拆除施工的作業(yè)人員應持證上崗。
3.爆破器材必須向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門申請《爆炸物品購買許可證》,到指定的供應點購買,爆破器材嚴禁贈送、轉讓、轉賣、轉借。
4.運輸爆破器材時,必須向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門申請領取《爆炸物品運輸許可證》,派專職押運員押送,按照規(guī)定路線運輸。
5.爆破器材臨時保管地點,必須經當地法定部門審批。嚴禁同室保管與爆破器材無關的物品。
6.爆破器材的預拆除施工應確保建筑和穩(wěn)定。預拆除施工可采用機械和人工方法拆除非承重的墻體或不影響結構穩(wěn)定的構件。
7.對煙囪,水塔類構筑物采用定向爆破拆除工程時,爆破拆除設計應控制建筑倒塌時的觸地振動。必要時應在倒塌范圍鋪設緩沖材料或開挖防震溝。
8.為保護鄰近建筑物和設施的,爆破振動強度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爆破規(guī)程》GB 6722的有關規(guī)定。建筑基礎爆破拆除時,應限制一次同時使用的藥量。
9.爆破拆除施工時,應對爆破部位進行覆蓋和遮擋,覆蓋材料和遮擋設施應牢固可靠。
10.爆破拆除應采用電力起爆網路和非電導爆網路。電力起爆網路的電阻和起爆電源功率,應滿足設計要求;非典導爆管起爆應采用復式交叉封閉網路。爆破拆除不得采用導爆索網路或導火索起爆方法。
11.裝藥前,應對爆破器材進行性能檢測。試驗爆破和起爆網路模擬試驗應在場所進行。
12.爆破拆除工程的實施應在工程所在地有關部門領導下成立爆破指揮部,應按照施工組織設計確定的距離設置警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