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志的頒發(fā)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標志管理中心自收到現場評審報告(包括整改報告)及檢驗報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綜合審查。綜合審查合格的,頒發(fā)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標志證書,準許在該產品上使用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標志標識,并予以公告。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標志證書的有效期為4年。進口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標志證書的頒發(fā),采取按有效期管理和按進口批次管理兩種形式。
1.申請單位為產品制造商,按本辦法規(guī)定程序審查合格的,取得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標志證書;
2.申請單位為國內代理商、進口商或其他單位,經技術審查和檢驗合格的,按進口批次取得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標志證書。進口的一般勞動防護用品參照上述規(guī)定辦理準用手續(xù)。
申請進口制造勞安標志認證、LA認證的申請條件:
(一)具有所在國的合法資格,在中國大陸地區(qū)有全資子公司或長期代表處;
(二)具有能滿足生產需要的生產場所;
(三)具有能滿足生產需要的從業(yè)人員、技術人員和檢驗檢測人員;
(四)具有能保證產品防護性能的生產設備、工藝設備和檢驗檢測設備;
(五)具有完善的管理機構、健全的管理制度;
(六)具有所申辦產品的標準和相關技術文件;
(七)所制造的產品應符合中國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及有關規(guī)定;
(八)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LA勞安認證申請條件是什么?
1 具有所在國的合法經營資格(營業(yè)執(zhí)照、生產許可證資質證明等);
2 所制造的產品應符合現行有效的中國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及有關規(guī)定;
3 必須滿足生產所必須具備的條件(生產場所、設備、檢測、管理等);
4 必須滿足生產所必須具備的人資條件(操作人員、技術人員、檢測認識、管理人員等);
5 生產產品所必須具備的相關技術性、控制性、指導性資料;
6 有完善的管理機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產品防護性能保障體系;
7 法律、法規(guī)、行業(yè)規(guī)范、標準等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8 國內代理商、進口商及其他單位;
9 具有中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
10 有與產品制造商簽訂的有效合法的委托協(xié)議或長期穩(wěn)定的供貨合同;
11 有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12 有完善的管理機構及健全的管理體系;
13 銷售人員必須熟悉所銷售產品的防護性能及使用方法。
呼吸護具類LA認證、LA勞安認證獲證單位應每年參加年度審核。年度審核分為資料審核和現場審核兩種形式。
呼吸護具類LA認證、LA勞安認證獲證單位在換證年度之前的每一年度均應通過標志管理平臺提交年審資料,并按要求進行檢驗檢測,安標中心組織進行資料審核。審核通過的,發(fā)放年審標簽;審核不通過的,撤銷標志并進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