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保函又稱還款保函(repayment guarantee)及退款保函,在貿易合同中還可以稱為定金保函(down-payment guarantee)。在大額交易中,買方或業(yè)主在合約簽訂后的一定時間內預先需向供貨方支付一定比例的款項作為執(zhí)行合同的啟動資金,由于該款項是對供貨方在履約之前所作的預付,買方為了避免日后由于供貨方拒絕履行義務或者無法履行義務,卻不退款而無端遭到損失,通常要求供貨方在買方預付之前的若干日內通過其銀行開出預付保函,由銀行作出承諾,一旦申請人未能履約或者是無法全部履約(不管這種行為是有意的或者是無意造成的),擔保行將在收到買方提出的索賠后,向其返還這筆與預付金額等值的款項,或者相當于合約尚未履行部分相當比例的預付金額,使買方能夠順利的收回所預付的款項。
預付款保函(advance payment guarantee),又稱還款保函,指擔保人(銀行)根據申請人(合同中的預收款人,通常情況下是出口商)的要求向受益人(合同中的預付款人,通常是進口商)開立的,保證一旦申請人未能履約,或者未能全部履約,將在收到受益人提出的索賠后向其返還該預付款的書面保證承諾。
如出口人不能按期交貨,銀行保證及時償還進口人已付款項的本金及所產生的利息。 預付款保函是指銀行對承包人進行擔保的一種方式,銀行開出符合業(yè)務要求的預付款保函后,承包人收到預付款,但并未按照合同執(zhí)行項條款,未按時供貨或者施工,業(yè)主這時提供相關證據,可向銀行提起索賠,銀行有見索即付的義務。承包人自己可以在銀行開付余款保函,看承包人在銀行的授信如何,授信好的保證金比例比較低,授信不好的保證金比例比較高,甚至是全額保證金。
適用客戶
1. 工程承包項目中的承包方;
2. 物資采購項目中的供貨方;
3. 船舶建造合同中的承建方。
申請條件
1.在我行開立公司賬戶;
2.具有經年檢的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或其他足以證明其經營合法性和經營范圍的有效官方證明文件;
3.具有從事相應業(yè)務的資質(如對外承包資質、建筑企業(yè)施工資質等);
4.在我行有授信額度、提供我行認可的足額有效反擔保,或繳納了足額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