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地基詳細地質勘察階段,對需要支護的工程宜按下列要求進行地質勘察工作: 1、地質勘察范圍應根據開挖深度及場地的巖土工程條件確定,并宜在開挖邊界外按開挖深度的1~2倍范圍內布置勘探點,當開挖邊界外無法布置勘探點時,應通過調查取得相應資料。對于軟土地質勘察范圍尚宜擴大; 2、基坑周邊勘探點的深度應根據基坑支護結構設計要求確定,不宜小于1倍開挖深度,軟土地區(qū)應穿越軟土層; 3、地質勘察點間距應視地層條件而定,可在15~30m內選擇,地層變化較大時,應增加勘探點,查明分布規(guī)律。
地質工程領域適用的行業(yè)包括:地質調查,油氣及固體礦產資源的普查勘探與評價,大型工礦企業(yè)和水利水電建設,公路和鐵道建設,工程地質,水文地質,地質環(huán)境及地質災害的調查,勘察及監(jiān)測等。
地質勘查是地質勘查工作的簡稱。廣義地說,一般可理 解為地質工作的同義詞,是根據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科學技術發(fā)展的需要,對一定地區(qū)內的巖石、地層構造、礦產、地下水、地貌等地質情況進行重點有所不同的調查研究工作。按不同的目的,有不同的地質勘查工作之分。
地質勘察即是通過各種手段、方法對地質進行勘查、探測,確定合適的持力層,根據持力層的地基承載力,確定基礎類型,計算基礎參數的調查研究活動。 地質勘察是在對礦產普查中發(fā)現有工業(yè)意義的礦床,為查明礦產的質和量,以及開采利用的技術條件,提供礦山建設設計所需要的礦產儲量和地質資料,地質勘察對一定地區(qū)內的巖石、地層、構造、礦產、水文、地貌等地質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工作。 通過各種手段、方法對地質進行勘察、探測,確定合適的持力層,根據持力層的地基承載力,確定基礎類型,計算基礎參數的調查研究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