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EPS應急電源,應有明顯標識,處于工作狀態(tài),明確管理責任人。
疏散通道和出口處應當設置消防疏散標志燈或反光標志;出口標志宜設在出口的頂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標志宜設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1m以下的墻面上,通道疏散指示燈的間距不應大于20m;標志不應當被遮擋,且保持完好。
嚴格現(xiàn)場評定。市級及區(qū)(市)縣住建主管部門開展現(xiàn)場評定時,要依據(jù)消防法律法規(guī)、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涉及消防的建設工程竣工圖紙(需與經審查合格的消防設計文件相符)、消防設計審查意見,按照“先隨機確定檢查部位,再對照開展現(xiàn)場評定”的方式進行評定,對涉及距離、高度、寬度、長度、面積、厚度等可測量的指標要通過專業(yè)儀器設備進行現(xiàn)場測量。
對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應查閱檢測報告或證明文件,并與消防查驗文件、成都市建材使用管理系統(tǒng)中的相關資料進行比對;現(xiàn)場評定工作簽到表、評定過程影像資料等應存檔備查。
規(guī)范消防驗收行政行為。對于特殊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內容完備,涉及消防的建設工程竣工圖紙與經審查合格的消防設計文件相符,現(xiàn)場評定結論合格的,市級及區(qū)(市)縣住建主管部門應在規(guī)定時限內(按項目類型長不超過5個工作日)出具消防驗收合格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