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保函
付款保函是指,應買方或發(fā)包方的要求,銀行向賣方或承包方出具的、保證買方履行商品、技術、專利或勞務合同項下的付款義務、或發(fā)包方按照承包工程進度支付工程款項的書面承諾。根據被擔保的付款方式不同,可分為即期付款保函、延期付款保函、分期付款保函。
租賃保函
適用范圍與用途:
適用于租賃合同;
對于出租方而言,獲得了及時收回租金的保障,便利了租賃合同的執(zhí)行;
對于承租方而言,有利于承租方盡早取得設備使用權,并獲得資金融通,提高資金效率。
質量保函:是保證人為申請人在保修期內按合同的約定履行保修義務,而向受益人提供的書面擔保。若非受益人或不可抗力的原因,申請人沒有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保修義務的,受益人有權要求保證人代為履行合同義務或賠償損失。
銀行保函的特點
1、保函依據商務合同開出,但又不依附于商務合同,具有獨立法律效力。當受益人在保函項下合理索賠時,擔保銀行就必須承擔付款責任,而不論委托人是否同意付款,也不管合同履行的實際事實。即保函是獨立的承諾并且基本上是單證化的交易業(yè)務。
2、以銀行信用作為保證,易于為合同雙方接受。銀行保函業(yè)務中涉及到的主要當事人有三個:委托人、受益人和擔保銀行,此外,往往還有反擔保人、通知行及保兌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