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定義上講,信用證是一種支付方式,而信用保險是一種保險。當然,二者都是為了保證外貿的收匯。信用證相當于銀行給貿易做了背書,只要單據(jù)做到單單相符,即可證明賣家履行了自己的義務,此時銀行就會如約付款。這其實是以銀行信用代替了商業(yè)信用。很大程度上,防止了買家不付款的風險。
信用證業(yè)務的主要關系人簡單科普下:申請人(進口方)、受益人(出口方)、開證行(進口方銀行)。
從以上可以看出:信用證是具有銀行信用的結算方式,只能由銀行開出。
進口方利用銀行資信進行付款,自然需要滿足銀行的開證條件,例如需要保證金質押,需要在開證行批核授信額度,或者滿足其他開證行要求的保證措施,例如第三方信用擔保,信保保單質押等等。
信用證 分為兩種跟單信用證 是依托于基礎貿易的,是開證銀行承諾在貿易單據(jù)形式相符的情況下承擔付款責任;備用信用證 也稱為擔保信用證,是在客戶雙方約定的情形出現(xiàn)時,銀行將履行其承諾的責任。其適用范圍和保函高度近似,甚至可以說除去部分法律外觀,其邏輯基礎是完全一致的。(好比說支付寶就像是個紅條款備證,其核心條款為:消費者的付款由支付寶代管,若規(guī)定時間內店家未發(fā)貨或發(fā)貨有瑕疵,則支付寶對消費者退款……)
保兌行reimbursing bank:是指根據(jù)開證銀行的要求在信用證上加具保兌的銀行。保兌銀行在信用證上加具保兌后,即對信用證獨立負責,承擔必須付款的責任。保兌銀行可以是通知銀行,也可是其他銀行。就是除了開證行還有個銀行是保兌銀行=保證承兌付款銀行,他能夠保證如果開證行不付款的話,他們會付款的意思。根據(jù)開證行的授權對信用證加保,和開證行一樣對相符交單有付款義務。對受益人而言就是雙保險,既可以交單給開證行也可以交單給保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