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證業(yè)務的主要關系人簡單科普下:申請人(進口方)、受益人(出口方)、開證行(進口方銀行)。
從以上可以看出:信用證是具有銀行信用的結算方式,只能由銀行開出。
進口方利用銀行資信進行付款,自然需要滿足銀行的開證條件,例如需要保證金質押,需要在開證行批核授信額度,或者滿足其他開證行要求的保證措施,例如第三方信用擔保,信保保單質押等等。
進出口貿易還是得進行吧,如果需要使用信用證結算,可能會委托社會上一些所謂的開證公司來進行,這些公司當然是滿足以上開證條件的,可以成為某個信用證的申請人,其實真正的進口方并不是它,它可能只是代理開證、制單、報關等一系列操作,收取一定代理費。
做信用證其實也是有章可循的,每個條款對應的含義都是可以背下來舉一反三的,信用證總共就那么多條,每個都做到爛熟于心,怎么隱形都沒用逃不出我們的火眼金睛不是。做信用證就是這么簡單!很多人沒有看到本質,跟英語較勁,繞來繞去的覺得很難,一看就會一做就廢。而我跟你講的,就是直接看到本質!能看明白了,拿去狠狠執(zhí)行!再也不怕信用證了。
付款行:一般是匯票當中要求顯示的銀行,是指信用證上指定承擔付款責任的銀行。它通常是開證行,也可能是根據信用證規(guī)定由開證行指定的另一家銀行。銀行不是一次性都出現在一個信用證當中哦,有的是買方的要求,有的是賣方的要求。但如果需要都是要顯示在信用條款里面的。所以審證的時候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