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中的辯護,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根據事實和法律對控訴人提出控訴的部分或者全部進行反駁、申辯,以說明其無罪、罪輕或者減輕處罰的一項的訴訟活動。辯護是一種基本訴訟職能,它針對控訴而提出并同控訴相對立。
為保證辯護人能充分執(zhí)行辯護職能,履行辯護職責,法律賦予辯護人一系列訴訟權利。主要包括:獨立辯護權、閱卷權、會見通信權、調查取證權、司法文書獲取權、獲得通知權、質詢權、辯論權、控告權、拒絕權及其他權利。辯護人在享有上訴訴訟權利的同時需要承擔下列訴訟義務:恪守職責,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義務;保密義務;正當執(zhí)業(yè)的義務;遵守法庭規(guī)則的義務;律師的法律援助等義務。
刑事辯護作為司法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作為刑事訴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歷史要追溯到古羅馬時期。該制度扎根于“尊重人的尊嚴”這一思想,強調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在未經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判決有罪之前,被推定為無罪,而享有辯護權及其他訴訟權利,可以委托律師或其他辯護人參與刑事訴訟程序,通過充分行使辯護 權,與追訴機關進行平等對抗,以維護其合法權益。該制度對于完整訴訟結構形態(tài)的構成,對于案件事實真相的查明,程序正義的實現(xiàn),訴訟效率的提高都起到了一 定的積極作用。
在辯護時要注意什么?
1、要善于準確歸納并找出辯護的法定理由。律師擔任刑事案件辯護人的,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2、不要忽視對被告有利的酌定情節(jié)。
3、要敢辯、善辯和明辯。
4、切忌歪辯、亂辯和錯辯。
行為人有權針對被公安機關或者是人民法院等指控的罪行進行無罪、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庭上或者是停下辯解,這是屬于犯罪嫌疑人的辯護權,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無論是犯罪嫌疑人自己還是委托由律師進行辯護的,都不得嚴重偏離案件事實進行辯護,否則視為辯護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