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斷證明的管理條例
1、診斷證明蓋章后方可生效。專用章應安排專人管理,持章人對醫(yī)師開具的診斷和病假證明要認真審核,嚴格把關,并做好詳細登記以備查。
2、診斷證明蓋章:住院診斷證明由醫(yī)務科,門急診病人由門診部負責審核、登記、蓋章。住院病人診斷證明一般在患者出院時開具,患者必須攜帶出院小結或住院病歷復印件到醫(yī)務科蓋章,門診病人需攜帶門診病歷到門診部蓋章。節(jié)假日期間患者帶上述相關證明到醫(yī)院辦公室蓋章,值班人員要認真審核,并做好詳細登記。
3、在診療過程中,由于姓名記載錯誤,確需更改者,若僅為同音不同字或僅錯一字者,由主管醫(yī)師填寫“診斷證明”預以更正,加蓋醫(yī)務科章即可。如需更改姓氏或兩個字以上者,醫(yī)務科蓋章無效,患者或家屬需到醫(yī)保辦公室咨詢解決。
4、復印件、復寫件,未注明出具醫(yī)師的均不予蓋章。
員工請病假期間,企業(yè)有權對病假證明進行審核,確認其真實性。對于員工的病假申請,公司僅僅有權進行形式上的審核,只要員工提供了醫(yī)院出具的病假建議單,公司一般就必須準假。當然,單位可以對于員工辦理病假的手續(xù)作出規(guī)范,包括申請病假的時間、需提交的申請材料等程序性要求。
1、申請人必須親自就診,禁止委托他人代為就診,或代開病假單。
2、一般慢性疾病的病假申請,員工應當提前一到兩個工作日填寫病假申請單,并在看病后由本人親自到公司提交正規(guī)醫(yī)療機構出具的病假建議單等。
3、無論是事前請病假,還是特殊情況事后補請病假,原則上都應當由勞動者本人親自到單位申請辦理病假手續(xù),禁止其他同事或親友隨意代為請病假。
休學理由有哪些
1、因病由學校指定的醫(yī)院診斷,必須停課,休養(yǎng)時間占一學期總學時的三分之一以上;
2、在一學期內請假或缺課時間達到該學期課程總時數(shù)的三分之一者(準予部分免聽者除外);
3、由于特殊原因,本人申請或學校認為必須休學。
4、休學申請須填寫休學申請表,并附有關證明,經所在學院簽字后,報教務處批準。
5、學生休學的期限一般為一年。在學校批準的情況下,因病休學可以連續(xù)兩年,但累計不得超過兩年。對于休學后復學未滿一學期的學生,應視為連續(xù)休學。未經批準擅自離校休學的,視為自動退學。
休學流程
1、學生因生病原因,經校醫(yī)院提出病情診斷意見及休學建議,由學生以書面形式提交申請,填寫休學申請表。
2、院(系)領導批準后,報教務處教務管理辦公室。
3、對符合休學條件的教務處教務辦公室審核后,可以開具離校通知書。
4、學生憑離校通知書辦理離校手續(xù)。
5、學生憑全額結轉的離校通知書到院教學辦領取休學證回家休養(y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