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觀設計是指形狀、圖案、色彩或其結合的設計,又隱含著外觀設計必須富有美感。事實上,運用形狀、圖案、色彩對產品的外表進行裝飾或設計,必然會為產品帶來一定的美感。當然,對于外觀設計中美感的要求不能定得太高。在美國1930年的一個案例中,申請人就一件混凝土攪拌器的外觀設計提出專利申請,專利局以缺乏裝飾性美感為由,駁回了申請。法院則推翻了專利局的決定,指出"對于外觀設計專利中美感和裝飾性的要求,不能定義為在美術品或藝術品中所見的美和裝飾性。"法院認為,外觀設計專利法的目的是鼓勵人們盡可能消除許多機器或機械裝置上不雅觀和令人厭惡的特征。
在涉及外觀設計的法律保護時,還有必要澄清外觀設計與商品包裝的區(qū)別。一些人往往將商品包裝與外觀設計混同起來,甚至認為商品包裝也屬于外觀設計的范疇,這是完全錯誤的。 先看外觀設計。根據(jù)中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2條,外觀設計是“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其結合所做出的”新設計。由此看來,外觀設計是就產品的外表所做出的設計,本身就是產品的一個構成部分。美國專利法的有關規(guī)定也說明,外觀設計是就產品的外表所做出的設計。
產品外觀設計是什么?
產品外觀設計是對產品外觀的設計。 產品外觀設計還意味著外觀設計的工業(yè)實用性,即使用某種外觀設計或具有某種外觀設計的產品可以批量復制和生產。 如果產品不能批量復制,不具有工業(yè)適用性,則不能申請專利。
其實,利用造型、圖案、色彩對產品的外觀方面進行裝飾或設計,必然會給企業(yè)產品可以帶來具有一定的美感。當然,對美學設計的要求不應太高。
成本控制 (1)選用材料時,在滿足功能的前提下,盡量選用價格低的材料。 (2)產品外形建模時,在滿足外觀的前提下,盡量減少零件的個數(shù)。 (3)結構設計時,盡量簡化結構,以節(jié)省模具成本。 (4)結構設計時,選用合適的固定方式,以節(jié)省生產裝配成本。 (5)產品表面處理時,根據(jù)產品定位及外觀要求,采用合適的表面處理方法,以節(jié)省加工費用。 (6)結構設計時,盡可能采用公司現(xiàn)有物料,盡可能統(tǒng)一物料規(guī)格,如螺絲型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