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保函商務服務有限責任公司是經四川省成都市工商局批準設立,以辦理建筑、采購、服務類等信用擔保,司法擔保以及銀行保函擔保為主要業(yè)務的全國性擔保保函服務平臺,公司總部坐落于成都市武侯區(qū)金鳳街247號海德空間大廈,注冊資本達壹億元人民幣,本公司提供便捷、的擔保高速通道,與建設銀行、工商銀行、交通銀行、招商銀行、農業(yè)銀行、華商銀行、上海銀行、光大銀行、民生銀行、長城華西銀行、農商銀行、村鎮(zhèn)銀行、杭州銀行、成都銀行、四川銀行等建立了長期的合作關系。我平臺現(xiàn)合作國有融資擔保公司8家,民營大型融資擔保公司12家、非融資擔保公司36家。
擔保人
是保函的開立人。擔保人的權責是:
(1)在接受委托人申請后,依委托人的指示開立保函給受益人。
(2)保函一經開出就有責任按照保函承諾條件,合理審慎地審核提交的包括索賠書在內的所有單據,向受益人付款。
(3)在委托人不能立即償還擔保行已付之款情況下,有權處置押金、抵押品、擔保品。如果處置后仍不足抵償,則擔保行有權向委托人追索不足部分。
投標保函是指投標人(申請人)作出保證,在投標人報價的有效期內,投標人將遵守其諾言,不撤標、不改標,不更改原報價條件,并且在其一旦中標后,將按照招標文件的規(guī)定及投標人在報價中的承諾,在一定時間內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如投標人違約,銀行將在擔保額度的范圍內向招標人支付約定金額的款項。該金額數通常為投標人報價總額的1%-5%不等。
保函和備用信用證,雖然在定義的具體表述上有所不同,但總的說來,它們都是由銀行或其他實力雄厚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應某項交易合同項下的當事人(申請人)的請求或指示,向交易的另一方(受益人)出立的書面文件,承諾對提交的在表面上符合其條款規(guī)定的書面索賠聲明或其它單據予以付款。保函與備用信用證的法律當事人基本相同,一般包括申請人、擔保人或開證行(二者處于相同地位)、受益人。三者之間的法律關系是,申請人與擔保人或開證行之間是契約關系,二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以開立保函申請書或開證行與受益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則是以保函或備用信用證條款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