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yè)高級職稱或建筑工程專業(yè)一級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建筑工程相關專業(yè)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15人,且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yè)齊全。
地上12層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地上8-11層的民用建筑工程2項; 高度50米以上的構筑物工程1項或高度35-50 米(不含)的構筑物工程2項; 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單體工業(yè)、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建筑面積0.6萬-1萬平方米(不含)的單體工業(yè)、民用建筑工程2項。
一級資質 可承擔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200米以下的工業(yè)、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24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近5年承擔過下列5項工程總承包或施工總承包項目中的3項,工程質量合格。 1)高度100米以上的建筑物; 2)28層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3)單體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30米以上的建筑工程或鋼結構單跨36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 5)單項建安合同額2億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