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機構類型看,國有銀行、城商行貼現金額同比分別增長14.96%和13.66%,較全市場平均增速分別高3.03個和1.73個百分點;股份制銀行和農村金融機構貼現金額同比分別增長10.97%和2.81%,較全市場平均增速分別低 0.96個和9.12個百分點。
隨著系統(tǒng)功能不斷完善、市場認知度持續(xù)提升等,“貼現通”業(yè)務保持較快增長勢頭,在便利企業(yè)貼現、降低融資成本方面發(fā)揮了積極作用。
提示承兌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匯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諾付款的行為。
所謂提示即持票人向付款人現實地出示匯票,以行使或保全其票據權利的行為。
提前10天左右向銀行提交商業(yè)承兌匯票兌付申請,這樣也可以為自己預留更多的可控時間,也能讓承兌人有一定的準備時間。
提示承兌特點和注意事項如下:
1、提示承兌是匯票中特有的票據行為。
2、商業(yè)承兌匯票可以由付款人簽發(fā)并承兌,也可以由收款人簽發(fā)交由付款人承兌。銀行承兌匯票應由在銀行開立存款帳戶的存款人簽發(fā)。
3、商業(yè)匯票可以在出票時向付款人提示承兌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
4、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承兌時,必須向付款人出示匯票,否則付款人可予以拒絕。并且這種拒絕不具有拒絕承兌的效力,持票人不得以此為由,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權。
5、見票即付的匯票無需提示承兌。
6、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業(yè)匯票,持票人應當在匯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
7、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承兌。
8、匯票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提示承兌的,持票人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
9、提示付款是指票據的持票人在票據的付款期限內向票據付款人提示票據,要求票據付款人償付票據金額的行為。
10、銀行承兌匯票的持票人應當自匯票到期日起十日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11、持票人應當在提示付款期限內通過開戶銀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對異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人應匡算郵程,提前通過開戶銀行委托收款。持票人超過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的開戶銀行不予受理。
12、通過委托收款銀行或者通過票據交換系統(tǒng)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視同持票人提示付款,其提示付款日期以持票人向開戶銀行提交票據日為準。
13、銀行承兌匯票的持票人超過規(guī)定的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
14、持票人未按照上述規(guī)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說明后,仍可以向承兌人請求付款,承兌人或者付款人仍應當繼續(xù)對持票人承擔付款責任。
商業(yè)承兌匯票的“黑名單”企業(yè)信息不僅在銀行間信息共享,在企業(yè)間也會有所耳聞,這在根本上打擊了上市企業(yè)商票的價值基礎,無形中增加了票據違約的成本,畢竟違約不再是一錘子買賣。在信息共享“黑名單”以后,主要用于企業(yè)生產經營用途的商票甚至會受到企業(yè)供應商的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