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證是開證銀行以自己的信用向受益人所做的一項書面承諾或保證。這項承諾或保證是否可靠,可以判斷的依據是開證銀行的資信。資金雄厚、作風正派、信用良好的開證銀行開立的信用證,才可能對付款起到可靠的保證作用。因此,受益人關心的是開證銀行的資信問題。
「電報償付」,用于議付信用證,即受益人所在地的議付銀行收到相符單據后,用電報或電傳向開證行或其指定行發(fā)出通知,說明單據已按規(guī)定寄送,要求立即付款,開證行或其指定行接到通知后立即付款。若開證行規(guī)定,向議付行的償付應由開證行的另一分行或第三方銀行辦理,則要及時向償付行提交照付索償?shù)倪m當指示或授權,且不得以索償行必須向償付行證實單據相符作為先決條件。
大部分的進口商都采用即期信用證的結算方式,所以我們的出口商不可能完全的將自己與大部分的國際進口貨物商隔絕開來,這無非就是這段財路的做法。即期信用證對進口商來說是一個非常實務的選擇,因為即期信用證可以讓開證的進口商更快的辦理轉船外運貨物等手續(xù),以及縮短貨物壓港的時間,減少客戶增加的額外支出的風險。
信用證主要應用于國際大宗國際貿易,是為了解決買賣雙方信任問題而產生的一種通過銀行進行的有條件付款的結算方式,多見于國際大宗商品如大豆、鐵礦石等原材料的采銷。在內貿場景,國內信用證單獨使用的情形較少,通常是作為買方融資的一個手段與福費廷一起使用,通常以國內證+買方付息福費廷方式一起出現(xià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