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單方面滿足甲方要求, 造成勘察報告不規(guī)范。如某項目,地質是上面全部為軟土,下面直接為基巖,埋置較深且頂面坡度較大, 深度約為20m~45m。根據上部結構荷載及地質情況,采用鉆孔灌注樁比較合理,但房產公司為了趕進度,一定要采用預應力管樁。于是勘察單位遷就甲方的要求, 在勘察報告的地基土物理力學指標設計參數表及選擇樁型的建議中只提出預應力混凝土管樁一種樁型,其他樁型一律不提,似乎只有這種樁型合理。但經多方論證,后決定采用鉆孔灌注樁。造成勘察單位只得重新編寫勘察報告的被動局面。
地質勘查從廣義上可理解為地質工作,是根據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科學技術發(fā)展的需要,運用測繪、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學探礦、鉆探、坑探、采樣測試、地質遙感等地質勘查方法,對一定地區(qū)內的巖石、地層構造、礦產、地下水、地貌等地質情況進行的調查研究工作。
地質勘查還包括各種比例尺的區(qū)域地質調查、海洋地質調查、地熱調查與地熱田勘探、地震地質調查和環(huán)境地質調查等。地質勘查必須以地質觀察研究為基礎,根據任務要求,本著以較短的時間和較少的工作量,獲得較多、較好地質成果的原則,選用必要的技術手段或方法,如測繪、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學探礦、鉆探、坑探、采樣測試、地質遙感等等。這些方法或手段的使用或施工過程,也屬于地質勘查的范圍。狹義地說,在中國實際地質工作中,還把地質勘查工作劃分為5個階段,即區(qū)域地質調查、普查、詳查、勘探和開發(fā)勘探。
勘查手段
必須以地質觀察研究為基礎,根據任務要求,本著以較短的時間和較少的工作量,獲得較多、較好地質成果的原則,選用必要的技術手段或方法,如測繪、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學探礦、鉆探、坑探、采樣測試、地質遙感等等。這些方法或手段的使用或施工過程,也屬于地質勘查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