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債務重組(優(yōu)化)申請條件有哪些?
1.負債在300 w以內;
2.本單位工作一年以上;
3.優(yōu)質單位公積金基數(shù)8000以上,銀行代發(fā)工資1w以上(優(yōu)質單位指的是公務員、事業(yè)單位、醫(yī)生老師、央企國企、500強企業(yè)、上市公司、銀行高管等);普通單位無公積金也可以,不過收入要高一些;
4.年齡23-57歲之間;
5.征信逾期:2年不能有2,一年不能有6個1,不能連三累6;
債務優(yōu)化的六大策略:
1. 等額本息轉為先息后本:對于需要資金快速周轉的企業(yè)家而言,先息后本的還款方式更為靈活,可化資金使用效率。
2. 低息置換高息:以低息貸款替換高息貸款,直接減少利息支出,長期下來可節(jié)省大量資金。
3. 抵押替換信用:抵押貸款在額度、期限、利率及還款方式上更具優(yōu)勢,適用于大額和長期資金需求。
4. 大額貸款整合小額債務:減少小額貸款的繁雜與風險,簡化還款流程,降低逾期風險。
5. 長期貸款替換短期:在資金總量不變的情況下,延長貸款期限,減輕每月還款壓力。
6. 循環(huán)貸款替換非循環(huán):對于經營需要不定期使用資金的企業(yè)家,循環(huán)貸款更為便捷,且成本更低。
個人債務重組的好處:
1.降低債務負擔
通過重新安排債務,減輕個人的償債壓力。
2.提高信用評級
成功的債務重組有助于改善個人信用狀況,為未來獲得更優(yōu)惠的貸款條件奠定基礎。
3.避免破產
相較于破產清算,債務重組為債務人提供了更為溫和的解決方式。
個人債務的清償原則是什么?
1、實際履行原則。
也稱實物履行原則,是指債權人、債務人必須嚴格依約規(guī)定的標的完成各自應履行的義務。在合約的履行中,不能以其他標的物代替合同的履行。不能用支付違約金和賠償損失的方法代替合同的履行。只有這樣,才能有效地保證相關企業(yè)的生產經營活動的有序開展。當然,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不能實際履行時,也可酌情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
2、履行原則。
也稱適當履行原則。債務人必須依合同約定的期限、方式來履行債務,而不得隨意提前、遲延或更改履約方式。這樣,可有效保護債權人的利益。
3、協(xié)作履行原則。
債權債務當事人雙方要團結協(xié)作、互相幫助、共同努力,履行各自應盡的責任,保證合約的履行。
4、強制履行原則。
債務人對到期債務不償還,而又不屬于例外責任的,執(zhí)法機構可以強制其履行,直至其破產清算。
5、履行的效益原則。
指債務人在法律規(guī)定及債權人許可的情況下,可合理選擇償債期限與方式,做到于人于已有利或于人無損、于已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