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在拆除施工過程中有可能會被損壞的道路、管線、電力、郵電、通信等公共設施,應由建設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申請辦理好批準手續(xù),并做好相應的保護措施。 切斷被拆除建(構)筑物的上下水管、煤氣管、供氣管以及供電、通信等管線設施。 接通施工用臨時供水、供電等管線,搭設好施工用臨時用房設施。
1)拆除施工前,應充分熟悉原有建筑物的竣工圖紙,了解原有建筑的結構體系。 (2)拆除施工前,應編制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設計計算臨時支撐體系,確定合理的拆除施工順序。 (3)拆除施工前,應先施工完成臨時支撐體系,如屬多層樓房工程的拆除施工,上、下支撐點的墊板應該對齊,以保證樓板(梁)上下傳力合理、支撐位置正確,并應留出一定的施工作業(yè)面。 (4)拆除施工前,應對拆除部分劃出標志線,必要時先用切割機進行切割處理,后進行拆除施工。
拆除部分建筑物的墻、板、梁后,對原有建筑物的結構受力和結構平衡體系是一個破壞,必須采取可靠的臨時支撐,以重新建立新的結構平衡體系。支撐位置的設置應充分考慮保留一定的作業(yè)面。
施工工期短、流動性大。拆除工程施工速度比新建工程快得多,其使用的機械、設備、材料、人員都比新建工程施工少得多,特別是采用爆破拆除,一幢大樓可在頃刻之間夷為平地。因而,拆除施工企業(yè)流動性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