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險別的責任
按照國際保險業(yè)的習慣,基本險采用的是"倉至倉條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WWClause),即保險責任自被保險貨物遠保險單所載明的起運地發(fā)貨人倉庫或儲存處所開始生效,包括正常
運輸過程中的海上、陸上、內(nèi)河和駁船運輸在內(nèi),直至該項貨物到達保險單所載明目的地收貨人的倉庫為止,但長不超過被保險貨物卸離海輪后60天。一般附加險均已包括在一切險的責任范圍內(nèi),凡已投保一切險的就無需加保任何一般附加險,但應當說明一切險并非一切風險造成的損失均予負責。特殊附加險的海運戰(zhàn)爭險的承保責任范圍,包括由于戰(zhàn)爭、類似戰(zhàn)爭行為和敵對行為、武裝沖突或海盜行為,以及由此引起的捕獲、拘留、扣留、禁制、扣押所造成的損失;或者各種常規(guī)武器(包括水雷、魚雷、炸彈)所造成的損失;以及由于上達原因引起的共同海損犧牲、分攤和救助費用。但對原子彈、氫彈等熱核武器所造成的損失不負賠償責任。戰(zhàn)爭險的保險責任期限以水面危險為限,即自貨物在起運港裝上海輪或駁船時開始,直到目的離海輪或駁船為止;如不卸離海輪或駁船,則從海輪到達到目的港的當天午夜起算滿15天,保險責任自行終止。保險條款還規(guī)定,在投保戰(zhàn)爭險前提下,加保罷工險不另收費。
基本險別的除外責任
除外責任指保險不予負責的損失或費用,一般都有屬非意外的、非偶然性的或須特約承保的風險。為了明確保險人承保的責任范圍,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中對海運基本險別的除外責任有下列五項:①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所造成的損失;②屬于地發(fā)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③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以存在的品質(zhì)不良或數(shù)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④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zhì)缺陷、特性以及市場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和費用;⑤戰(zhàn)爭險和罷工險條款規(guī)定的責任及其險外責任??者\、陸運、郵運保險的除外責任與海運基本險別的險外責任基本相同。
索賠期限
索賠時效,從被保險貨物在后卸載港全部卸離海輪后起算,多不超過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