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押匯服務:對于進口商而言,在采用信用證結算方式時,當貨物到港但進口商資金尚未完全到位時,進口商可以向銀行申請進口押匯。即銀行在收到信用證項下單據(jù)并經(jīng)審核無誤后,代進口商先行對外付款,進口商在約定的期限內再向銀行償還貸款本息。這使得進口商能夠在不占用過多自有資金的情況下先取得貨物進行銷售或加工,加快了資金周轉,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率。
出口押匯與打包貸款: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證后,若因生產(chǎn)備貨等需要資金,可憑信用證向銀行申請打包貸款,銀行根據(jù)信用證的金額和出口商的資信等情況,向出口商提供一定比例的貸款,用于支持出口商的生產(chǎn)和備貨。在貨物出運后,出口商將單據(jù)提交給銀行,銀行還可以為其辦理出口押匯,即銀行按照票面金額扣除從押匯日到預計收匯日的利息及相關費用后,將款項提前支付給出口商,使出口商能夠提前獲得資金,解決資金回籠慢的問題。
信用風險:開證行的信用狀況直接關系到出口商能否順利收款。若開證行資信不佳、資金實力不足或面臨經(jīng)營困境,可能會在出口商提交相符單據(jù)時無理拒付或拖延付款,使出口商遭受損失。
進口商風險
惡意欺詐風險:進口商可能與開證行勾結,通過開立 “假信用證” 或在信用證中設置陷阱條款進行欺詐。如偽造信用證、修改信用證條款但不通知出口商等,誘使出口商發(fā)貨,然后以各種理由拒付貨款,騙取貨物。
提貨后拒付風險:即使出口商按照信用證要求提交了相符單據(jù),進口商在提貨后可能以貨物質量不符、數(shù)量短缺等為由,要求開證行拒付或拖延付款。此時,出口商可能面臨貨物已交付但無法收回貨款,且難以將貨物運回或處置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