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相關資料
招投標文件:招標文件、中標通知書。
合同類:施工合同、與保函相關的主合同及附屬從合同。
其他資料:如項目計劃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等能證明項目情況的文件。
履約保函
有效期通常從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約定的履約義務完成后的一定期限止,一般為 1 年至 3 年左右。以建筑工程合同為例,履約保函的有效期可能涵蓋整個工程建設期,一般小型建筑項目的履約保函有效期可能為 1 年至 1.5 年,中型項目可能為 1.5 年至 2 年,大型項目可能達到 2 年至 3 年甚至更長。若合同有質量保證期的約定,履約保函的有效期可能會延長至質量保證期結束后一定時間,如質量保證期為 1 年,履約保函可能會在質量保證期結束后再延長 30 天至 90 天,以確保承包人履行質量保修義務。
主體資格證明材料
申請人營業(yè)執(zhí)照:證明申請人的合法經(jīng)營身份和主體資格。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包括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復印件、聯(lián)系方式等,用于核實申請人的身份和授權情況。
履約保函
參照合同進度:以合同約定的工程進度或履約進度為重要依據(jù),詳細說明因何種合理原因導致無法在原保函有效期內完成履約,如不可抗力、設計變更、甲方原因等。
提供進度證明:需提供詳細的工程進度報告、監(jiān)理證明等材料,以證明項目確實需要延期,且延期后的時間能夠滿足完成履約的實際需求。
與業(yè)主協(xié)調:與業(yè)主保持密切溝通,確保業(yè)主對保函延期無異議,因為業(yè)主作為保函的受益人,其意見對擔保機構審批延期申請至關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