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的主要當事人
委托人:即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保函的一方,通常是需要提供擔保的債務人或義務人,如在工程建設項目中,施工方可能是委托人,為了保證履行合同義務而申請保函。
受益人:是保函中所擔保的權益的享受者,即有權在委托人未履行約定義務時,依據保函向擔保人索償的一方。比如在上述工程建設項目中,發(fā)包方就是受益人,若施工方未按合同約定施工,發(fā)包方可以向擔保人索賠。
擔保人:是開立保函并承擔保證責任的銀行、保險公司或其他金融機構等。擔保人在委托人不履行義務時,按照保函的規(guī)定向受益人支付款項或履行其他義務。
對受益人的作用:為其權益提供了保障,使其在對方未履行義務時能夠得到經濟補償。如在工程建設中,業(yè)主通過要求施工方提供保函,確保施工方按照合同要求施工,若施工方違約,業(yè)主可通過保函獲得賠償,以彌補損失。
保函編號:一般由擔保人根據自身的編號規(guī)則進行編制,用于對該保函進行性標識和管理,方便各方在處理與保函相關的事務時進行查詢和核對。
開立日期:即保函開具的具體年月日,這一日期對于確定保函的有效期、各方權利義務的起始時間等具有重要意義。
當事人信息:詳細列出委托人(通常為承包商或供應商)、受益人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同時也會注明擔保人(如銀行)的相關信息,以便各方明確自身身份和在保函事務中的角色。
保函類型涵蓋廣泛:包括投標保函、履約保函、預付款保函、質量保函、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保函、訴訟保函、解封保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