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在資質認定證書規(guī)定的檢驗檢測能力范圍內,依據相關標準或者技術規(guī)范規(guī)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檢驗檢測數據、結果。 檢驗檢測機構出具檢驗檢測數據、結果時,應當注明檢驗檢測依據,并使用符合資質認定基本規(guī)范、評審準則規(guī)定的用語進行表述。 檢驗檢測機構對其出具的檢驗檢測數據、結果負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定期審查和完善管理體系,保證其基本條件和技術能力能夠持續(xù)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和要求,并確保管理體系有效運行。
檢驗檢測機構依法設立的從事檢驗檢測活動的分支機構,應當符合本辦法第九條規(guī)定的條件,取得資質認定后,方可從事相關檢驗檢測活動。 資質認定部門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簡化技術評審程序、縮短技術評審時間。
資質認定部門應當自收到技術評審結論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許可的書面決定。準予許可的,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fā)資質認定證書。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