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息方法的制定與備案 全國性商業(yè)銀行法人制定的計、結息規(guī)則和存貸款業(yè)務的計息方法,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備案并告知客戶;區(qū)域性商業(yè)銀行和城市信用社法人報人民銀行分行、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備案并告知客戶;農村信用社縣聯社法人可根據所在縣農村信用社的實際情況制定計、結息規(guī)則和存貸款業(yè)務的計息方法,報人民銀行分行、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備案,并由農村信用社法人告知客戶。
利息是指借款人為取得資金使用權而向貸款人支付的報酬,它是資本(即貸出的本金)在一定期間內的使用價格。貸款利息可以通過貸款利息計算器詳細的計算出來。 在民法中,利息是本金的法定孳息。
貸款審查的建議認真審查每一筆貸款,不能把貸款的風險判斷建立在過去的審查或信用上。不能因借款人過去曾按時還本付息就放松審查,或減少調查程序。 建立借款人的法人代表及其主要管理人員定期約見制度。約見周期可根據貸款額度的大小、借款人的生產經營變化狀況等確定。貸款額度大的,要相應縮短約見周期。 信貸人員(信貸員、信貸審查小組成員、信貸審查委員會成員)與借款人在借貸活動中不得進行不正當的私下接觸。 信貸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不得接受借款人的現金、貴重禮品、購物券等;不得參加由借款人支付費用的娛樂活動;不得向借款人報銷任何費用。 對于貸款數額大,周期長,或者借款人用于特定用途的貸款,應當聘請律師、會計師等專業(yè)人員進行專業(yè)判斷,并就有關事宜提供專家意見。
貸前調查的法律內容 (一)關于借款人的合法成立和持續(xù)有效的存在審查借款人的合法地位。如果是企業(yè),應當審查借款人是否依法成立,有無從事相關業(yè)務的資格和資質,查看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證書,應當注意相關證照是否經過年檢或相關審驗。 (二)關于借款人的資信考察借款人的注冊資本是否與借款相適應;審查是否有明顯的抽逃注冊資本情況;以往的借貸和還款情況;以及借款人的產品質量、環(huán)保、納稅等有無可能影響還款的違法情況。 (三)關于借款人的借款條件借款人是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開立基本賬戶和一般存款戶;借款人(如果是公司)其對外投資是否超過其凈資產的50%;借款人的負債比例是否符合貸款人的要求; (四)關于擔保對于保證擔保的,對擔保人的資格、信譽、履行合同的能力進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