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與展會知識產權管理規(guī)定
1 目的
為加強公司產品廣告、展會等宣傳推廣活動中的知識產權保護,根據知識產權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文件。
2 范圍
適用于公司宣傳與推廣活動中有關專利、商標、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的保護。
3 定義
本規(guī)定所稱的宣傳與推廣,包括通過宣傳單張或圖冊、品牌推廣物、廣告,以及參加的境內外各類展覽會、展銷會、博覽會、交易會、展示會等對公司或品牌、產品起宣傳推廣作用的活動。
4 相關文件
4.1 《合同知識產權審查管理流程》
4.2 《知識產權爭議處理程序》
5 職責
5.1 銷售部
5.1.1 負責主導公司產品的廣告宣傳、會展等活動;
5.1.2 負責簽訂委托設計合同。
5.2 研發(fā)部
5.2.1 負責對公司廣告/展會的以下方面進行審查并提出建議:
(1) 宣傳內容及設計是否有侵權風險;
(2) 廣告/展會所涉產品是否有知識產權保護,是否有侵權風險;廣告/展會所公開的信息是否涉及公司尚未公開的技術秘密;
(3) 廣告/展會涉及內容是否對公司所擁有的知識產權情況進行說明及宣傳等。
5.2.2 負責委托設計合同的知識產權審查。
6 內容
6.1 在宣傳推廣的策劃階段,銷售部應向研發(fā)部提交方案,研發(fā)部對方案所涉及的知識產權內容進行審查,包括但不限于:圖冊樣本、設計圖、推廣物樣板等等,并進行知識產權風險評估,形成《知識產權風險分析評估報告》,經公司領導審批后方可實施。
6.2 在宣傳推廣方案實施過程中,銷售部負責進行風險控制及防范,并開展市場監(jiān)控,一旦發(fā)生侵權,按照《知識產權爭議處理程序》進行相應的處理。
6.3 對于宣傳推廣方案涉及委托設計的,由銷售部負責簽訂委托設計合同,合同中應明確規(guī)定設計的廣告及使用素材的知識產權權屬、許可使用范圍及侵權責任承擔等。委托設計合同按《合同知識產權審查規(guī)定》進行審查。
6.4 參加展會
6.4.1 參展前應了解展會舉辦地的相關法律及處理程序,尤其關于知識產權糾紛處理中所享有的答辯、申辯、申訴等方面的權利。了解的渠道包括瀏覽展會官方網站、閱讀參展說明、咨詢主辦方或咨詢當?shù)貙I(yè)機構等。
6.4.2 在展會策劃階段,銷售部應向研發(fā)部提交參展、布展方案,研發(fā)部對方案涉及的知識產權內容進行審查,包括但不限于:內容,展品、展板及相關宣傳資料等,并結合展會舉辦地的相關法律及處理程序,進行知識產權風險評估,形成《知識產權風險分析評估報告》,經公司領導審批后方可實施。
6.4.3 應攜帶符合規(guī)定形式的所有證明材料參展,需要帶的材料包括有:參展商主體資格證明;參展商對參展所涉及的所有知識產權項目的知識產權權利證明(對于無權利證書或授權書的知識產權項目,應準備能證明己方對該項目享有在先權利的證據,如商標的設計、推廣、使用材料,專利的研發(fā)材料,著作權的形成材料等);對于可能存在侵權糾紛的項目,要準備相關檢索材料、技術對比材料;對于權利人與參展商名義不一致的,需補充相關授權材料;委托某人(或某組織)處理參展期間知識產權糾紛事務及簽署相關文件的授權書等等。
對于非展會舉辦地境內形成的文件,或非展會舉辦地文字的文件,要根據當?shù)胤梢?guī)定,事先做好翻譯、公證、認證手續(xù)。
6.4.4 展會期間發(fā)現(xiàn)他人侵犯公司知識產權的,研發(fā)部應協(xié)助參展人員進行投訴處理,投訴機構為展會知識產權投訴機構或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
向投訴機構投訴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合法有效的知識產權權屬證明:報考證書、注冊證明、權利人的身份證明、法律狀態(tài)證明等;
(2)涉嫌侵權當事人的基本信息;
(3)涉嫌侵權的理由和證據。
6.4.5 展會期間發(fā)生侵權投訴經調查屬實的,按《知識產權爭議處理程序》進行后續(xù)處理。
7 相關記錄
序號
記錄名稱
記錄編號
保存期限
歸口部門
1
知識產權風險分析評估報告
IP-850-03
5年
銷售部